當在萬分疲憊的時候被陽光弄醒時,真的會埋怨為何地球是斜的。

  雖然稱不上是「日不落」,不過歐洲的夏天,白天特別長:大概要到晚上九點才黃昏,而清晨四點就天亮了。

  除了牛津以外,抵達新城市的第一個早上,我都會特別早起──除了在倫敦是因時差逼不得已外──到旅舍附近散步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左右。

  其實這是我原本在臺灣就有的習慣:到一個新的環境後,先花一些時間觀察周邊形勢。無論是長時間的搬家租屋,或是短期旅遊。

  說是天性緊張也好,只是會設想各式各樣的情況,以免突發狀況時手足無措:這趟旅行雖然我總是表現地十分杞人憂天,但這也是為了不讓愉快的行程遭遇到任何不幸的事件。

 

  當然除了這種實際的理由之外,純粹想逛街、看看風景,或許才是主要目的。

 

  在倫敦時,散步的範圍並不大;僅僅是宿舍周遭。街道稱不上乾淨,但也不算髒,只能說感受得到生活氣息。而歐美的房舍似乎都有個特色:地下室,且是從街道上搭了樓梯,而不單只是從屋內。

  越是發展的城市,在土地使用空間越飽和的狀況下,只能尋求三種解決途徑:水平擴張城市邊境──但勢必會碰觸到另一座城市;垂直向上發展高樓──但高樓仍是有極限的,不可能突破天際(至少以現代的科技來說);以及,垂直向下發展。

  當然這是指大都市而言。尚未飽和的城鎮,基本上天際線仍未被高樓霸佔,地底下也沒被鑽地坑坑洞洞──與倫敦、巴黎相比,阿姆斯特丹似乎還只能稱是座小城鎮。因此漫步在阿姆斯特丹的街頭上,比較感受不到現代都會的壓力,腳步也能較為輕盈了起來。

 

  倫敦的街道稱不上寬敞──但比起臺北已經算是大道了──而車輛的速度都十分驚人,在早晨尤是如此。至於倫敦的行人,則似乎根本不在乎紅綠燈,在高速行駛的車陣中於兩邊街道縱橫來去,只有傻呼呼的觀光客如我們,會按下行人燈乖乖等待燈號轉變。

  在巴黎,車速則緩慢了一些,但在臺灣恐怕還是得吃罰單的;縱使在這趟旅行之後對巴黎有諸多負面觀感,但是巴黎的駕駛確實十分禮讓行人。被臺灣的混亂交通所制約的我們,習慣性在道路遠方看到車輛就會停下腳步讓車輛駛過;然而,在巴黎面對的是不解的駕駛,停在我們面前揮手讓我們先過。

 

  阿姆斯特丹的街頭就單純了一些:腳踏車、計程車、路上電車。

  當然阿姆斯特丹還是有自用車,只是比例相當少。

  在阿姆斯特丹的晨間散步時間較久,範圍也較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很好散步。路面平穩,街道雖然有點髒亂但不影響走路,並且,車量很少。

  在倫敦是很快就被高速行駛的車輛嚇到小巷子裡了,並且因為時間尚早,沒有商店營業的街道,舉目所及盡是昨夜的狼藉;說到宴會後的狼藉,阿姆斯特丹是完全不輸人的,但不知為何,阿姆斯特丹的髒亂反而使人心情平靜,好似自己也參與過昨晚的喧鬧一般。

  至於巴黎,就只是,髒,沒有其他字眼可說。

 

  歐洲的早晨似乎特別寧靜。即使已經七、八點了,街上的行人仍算稀少──當然,會說這種話,自是與臺北相比。

  臺北一大早就相當繁忙了;不說別的,光是各個早餐店就已經人頭竄動了,公車、火車等大眾運輸系統早就人滿為患,街道上飄浮著一層汽機車產生的廢氣,之後就是引擎聲、喇叭聲、警笛聲的噪音。

  也許是我們投宿的地方都不算在市中心。不過基本上與市中心也不會相去太遠。在倫敦、阿姆斯特丹、巴黎的早晨散步,竟會讓我想起住在宜蘭太行山下的民宿或花蓮某度假村的日子。

 

  該是佩服歐洲人對於生活的享受好呢,還是不得不為歐債危機多多少少有了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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