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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inst;Bemoan  

They who can give up essential liberty to obtain a little temporary safety, deserve neither liberty nor safety.──Benjamin Franklin

 

  這裡閒置了近兩個月……二月主要是開學的兵荒馬亂,想說進入三月就比較有時間寫東西,未料又碰上這次的「學運」,所以主要都在臉書上發言、打筆戰;這篇文章其實也只是把臉書上的動態時報整理一下罷了。

  在繼續翻閱以下文字前,我想先聲明:一、這只是個人的感想,希望別先預設立場、戴著有色眼鏡(不管是藍色綠色紅色)來觀看;二、如果留言偏題的話,我一概不予理會,但不會刪文,因為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但若出現非理性的言語暴力(包括髒話或髒字諧音),我就會刪除留言,因為這是我在個人網誌上行使我的權利。三、面對過於專業的理性討論,請恕小弟無知,或恐無法一一參與,且也許在行文中也會出現謬誤,歡迎指正。

 

  3/24,因為有朋友要遠從彰化上來臺北靜坐(即照片中人),問我要不要一起去;由於我在平鎮租屋,到臺北不算遠,所以就跟著過去外頭看一看。

  只是看一看罷了。Well, 大概還坐了一個小時吧。

  我很孬、很乖。你們可以嘲諷我只是去湊個熱鬧──事實上也很像。我只是單純覺得,自己應該要目睹一下自己所處的時代──

  ──親眼地。

  而不是透過報章雜誌、新聞媒體、網路直播,或什麼懶人包。

 

  這幾天我的立場一直有些猶疑──倒不是因為意志不堅定,而是關於這次「學運」,牽涉到太多問題、太多立場,以及太多雜音。

  臺灣已經進化成多元社會,所以面對同一個事物,必然可能產生不只一個、甚至兩個以上的見解。

  以這次的「學運」來說,

 

  有的人是反對服貿協議的「條款本身」;

  有的人是反對通過服貿協議的「程序」;

  有的人是反對與中國大陸簽署服貿協議的「行為」;

  而有的人,只是單純反對國民黨,或馬英九總統──抱歉,我跟他一樣是乖乖牌好學生,在他還沒下台以前,我還是會尊稱他一聲總統。正如我仍會尊稱在北監裡的那位先生一聲陳前總統。不管喜歡與否、無論他們有沒有履行職責,這些頭銜都是既存事實。

 

  然後,也有人是反對這些「反對服貿的學生」;這些都無所謂。

 

  因為多元社會,本來就有多元的聲音。

  重點在於,是否知道自己究竟為什麼支持、為什麼反對?

 

  事情演變至今,焦點其實越來越模糊;說實在的,打從攻入立法院的那一刻起,這件事就不可能有Happy Ending

  打從事件一開始,我就不支持占領立法院。

  原因很簡單:立法院──或說國會,畢竟是國家機構,公民既然投票、選出了立法委員,就已經將自身權力交付給委員手中,所以不管委員們怎麼胡搞瞎搞,「法理上」都不該讓公民霸佔國會、阻礙議會進行。

  至於進攻行政院,更不明智,亦不值得鼓勵;畢竟國會畢竟是公民選舉出來的,且國會擁有自治權,在立法院長未下令驅逐學生前,警察不能任意干涉國會。

  另外整起事件的爆發點就在立法院審議程序的「不妥當」(別任意評斷是「對」或「錯」,真正瞭解立法院議事規則的人少之又少),所以佔領立法院是情有可原(但不是說合情合理合法);

  行政院就不同了。因為行政院的權力來自於最高行政首長──在我國就是「總統」,雖然總統一樣是公民選舉出來的,但這畢竟有層級上的差異,且行政院的警察權就是警察權,並沒有特殊的限界;又,行政院跟這整起事件的關係並未直接相關(雖然案子是從行政院提出,但癥結點是在立法院的審議程序),所以佔領行政院,不會得到多數人的認同。

  不過,

  就算學生攻佔行政院不妥,就算私闖國家行政機關違法,

  就算他們衝進行政院胡搞瞎搞一通、敲開大門、偷吃蛋糕──

 

  警察不該使用血腥的手段進行鎮壓。

 

  不──這不關警察的事,

  是在位者根本沒有權力下這個命令。

 

  你把霹靂小組、鎮暴警察拿來毆打學生,

  那麼面對手持「莫洛托夫雞尾酒」的、真正的暴民,你要派誰來鎮壓?

  有人反駁闖入行政院的不只是學生,這都無所謂──因為就算是社會人士、一般公民,也不該這樣粗暴。

 

  這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有人偷了一塊麵包,就判刑把他的手砍掉,這合理嗎?

 

  講白了,那些人若真的破壞了行政院內部所有設施,外界都會看在眼中。

  警方若用柔情勸導、官員在外譴責學生「暴行」,學生們的正當性就完全喪失了。失去正當性、失去民意後盾,這場學運也就立刻會崩解。

  但鎮暴警察救了這場學運。

  馬英九總統救了這場學運──極其血腥地。

 

  那個晚上看到慘況,有朋友說,她覺得自己的國家很可怕。

  不,可怕的不會是國家,

  而是政府。

 

  這是個簡單的三層關係:政黨、政府、國家。

  在政黨政治的體制下,執政者會換、政府政策可能更動。

  但國家是絕對不會變。

 

  然而現在最可怕的是哪怕臺灣已歷經兩次政黨輪替,黨國不分的亡靈再度復活了。

 

  這讓亡靈復活的不僅僅是國民黨,還包括了反對黨以及學生。

  我們可以抗議執政黨,可以反對由執政黨主導的政府,然而一旦佔領「國家」的機關,要跟「政府」甚至是「政黨」談話?

  這不就是變向承認國家=政府=執政黨了嗎?

  所以學生們最早的立基點就錯了,正當性也大打折扣。

  並且執政黨或許很可惡,但在野黨沒有在國會中善盡監督權也有問題──最後甚至只能躲在人民的身後敲邊鼓,兩邊都是失職。

  請注意,這裡的在野黨不只是民進黨、台聯,還有親民黨、新黨及無黨籍聯盟。我們是多黨政治,不要自己簡化成兩黨政治。

  至於學生佔領國會這件事,無庸置疑的──

  絕對違法。

  不管事件最後會如何落幕,他們一定會面對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為國會是屬於國家的。

  而哪怕學生的聲勢再浩大,他們都不可能代表國家。

 

  但反過來說,用血腥手段強勢鎮壓學生的人,是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還是以中國國民黨主席的視點?

  就算您是中華民國元首,這個國家也不是您的。

  就算中國國民黨是國會最大黨、執政黨,哪怕興中會、同盟會在一百零三年前辛亥革命建立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也不是你們的。

  這國家屬於全體國人。投票給你們的是國人,不投票給你們的也是國人,民主政治,不是贏家可以「全碗端去」,而是佔多數的必須傾聽、協調少數的意見。

  但你們拒絕這麼做。

  將國家占為己有。甚至出動國家資源(警力)血腥鎮壓國人。

  學生把國會占為己有,有錯。

  執政黨把國家占為己有,更錯。

 

  所以請不要說是「國家暴力」。

  是「政府暴力」。是「政黨暴力」。

 

  有關於政府方面的譴責大概就到這裡。另一方面,我希望參與這場學運的諸君都已經有了這樣的認知:套句對岸領導人的老話──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

  有這樣的覺悟,講這話的人現在的大頭照才能高懸於天安門城樓上。希望大家是先有了這樣的覺悟,才衝入國會殿堂、衝入行政院。

  就像當年黨外人士是拿命去衝撞拒馬、甚至引火自焚一樣。

  既然都已經衝進去了,就要有「最壞的打算」──

  不只是被驅離、逮捕,

  很有可能連命都丟了。

  會被打到頭破血流,很可能只是「剛好而已」。

  這很殘酷,很冷血,你們可以說我是冷嘲熱諷,但你們可以先看看臺灣的街頭運動史,這才是常態。

  當然不會有人願意在解嚴二十七年後的今天再度看到這樣慘烈的場面。

  但現在真的發生了;也不要覺得失望或可怕。

  凡事都會有代價;就像服貿簽了也許會救起經濟,但犧牲民主。

  而諸君今天流的血淚,是免除未來全臺灣的苦難。

 

  講了半天,其實我的立場很簡單:

  我個人反服貿的理由,是在「程序」;

  這程序倒不是最後那三十秒表決的問題──咱們打開天窗說亮話吧,在這三十秒表決之前就存在有問題的程序了,那個表決根本不該是焦點。

  所以有問題的「程序」是在哪裡?

 

一、當初派出代表單位(海基會)向中國大陸簽署服貿條文,未獲得國會的授權。

二、通過服貿條文之後的配套措施仍未準備完全;或不透明。

 

  關於第一項的程序,常常被大家遺忘:當初與中國大陸簽署條文時,因為我們與對方處於「非正常的國際關係」,原本應該讓國會授權、行政機構執行的簽約方式,在這次並無落實;又基於保密原則,在簽約後不予公開;公開後,又不予審查。

  雖說本來國際條約確實也沒有都交給國會逕付審查的,但那是因為派出去的代表單位已經先受國會的許可、授權。

  也就是說,原本正常的程序是:

  「國會授權行政機構代表→行政機構代表簽約→國會認可→行政機構執行」

  現在尷尬地變成:

  「行政機構逕行簽約→國會追認→行政機構執行」。

 

  眼前的問題就在:國會原本就沒有授權代表出去,現在憑什麼要求國會追認?

  甚至現在是「強迫追認」?

 

  要徹底解決這個程序問題,就是讓國會組成針對中國大陸簽約的處理機制,而不再是一個半獨立的「半官方」行政單位「海基會」處理。海基會因為沒有受到國會的全權監督,所以不管怎麼簽署,都會有「疑慮」。

 

  我們不如這樣比喻吧:

 

  假設今天有個業務,專門替公司找客戶接洽訂單。

  但有一家客戶就是不想跟這位業務談。

  所以業務就找了一位外派人員,跑去跟客戶簽了訂單。回頭再跟公司說:跟這個客戶簽約,對公司絕對有利,要求公司追認──問題在於那位「外派人員」根本沒有獲得公司的授權啊!

 

  不管會替公司賺多少錢,這份訂單就是不成立的。

 

  而倘若把這次當成「例外」,未來跟中國大陸簽的約定都是用這種「追認」方式通過,那麼國會的監督機能還有意義嗎?

 

  所以要把服貿退回。

  根本不用管服貿內文是好是壞是利是弊,這個程序本身就存在非常大的問題。

  建立專屬於針對與中國大陸接洽的機制之後,服貿、貨貿或其他什麼貿,都可以再來談。

  中國大陸勢必是臺灣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我之前一直說,這種地緣關係一萬年都跑不掉,除非暖化的海水把臺灣島淹沒。

  除了明鄭時代,荷西殖民、清領,甚至是日本統治,臺灣的主要貿易對象都是中國大陸,直到抗戰爆發,中日貿易中斷,以至於國共內戰後「漢賊不兩立」,才使臺灣的貿易對象變成日本或美國。

 

  既然避不開它,就該做好萬全準備以因應它,而不是囫圇吞棗、讓條款強渡關山。

 

  而這就是第二項的程序問題了:倘若服貿就是非過不可、沒有服貿臺灣經濟就死定了,那麼,通過服貿後的配套措施是什麼?

  沒有任何一項貿易協議是全贏的;這絕對不可能。

  一定要有所取捨,才能有所得。

  我前也舉過一個例子:

  1960年代末期,臺灣決定引入計程車以取代人力車,也遭受到眾多人力車伕的抗議。倘若當年為了保護人力車而拒絕推行計程車,那麼臺灣的交通發展肯定大大落後。

  但不代表就放人力車伕去死──政府以一臺人力車一萬五的價格向車伕收購,並且輔導他們成為計程車司機。

  這是針對弱勢的配套措施。

 

  今天的服貿協議,政府口口聲聲說是「利絕對大於弊」。

  那麼「利」在哪?「弊」在哪?對於「弊」,政府的配套措施是什麼?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有關針對中國大陸產業及相關人士入臺投資、就業、置產的監督機制,是什麼?

  這可不能「先實行協議再說、問題邊做邊想」──因為可能在想的同時,弱勢產業就垮掉了。弱勢族群就被逼迫燒炭自殺了。

  在沒有透明、公開且令人滿意的配套措施以前,服貿就不該過。

  確實是,要設想出一個讓得益者、受害者都能夠同意的配套措施,幾乎不可能。

  但,那不就是我們納稅讓你們在政府機關內想對策的原因嗎?

  如果你們連這種事都懶得思考、或沒辦法想出最佳的對策,甚至無法說服人民接受自己想出的最差方案,我們花錢請你們幹什麼?

  要這個政府幹什麼?

 

  這兩個程序問題都解決後,就會發現那三十秒根本不是問題了;

  因為只要把服貿協議退回,之後再一條一條審,就會發現所謂「利多於弊」,就只是某些人的一廂情願。

 

  一直以來我認為反服貿是程序問題,既然程序錯了,內容根本不用理會;就好像期中報告混到期末再交,內容再好都沒意義。

 

  但很多人顯然是認為年輕人與其在立法院「亂」,為何不好好增強自己的競爭力?自己競爭力夠強,哪怕中國大陸會吃掉臺灣?

  又說服務業貿易乃是以「人」為主的產業,臺灣「人」的素質會輸給大陸人嗎?

  咱們這樣說吧.....

  對,提升自己競爭力,就不用怕別人。

 

  那麼五十六個人圍毆你一個人,你怕不怕?

 

  中國大陸是十三億人口啊!

  且土地面積是臺灣的兩百六十幾倍,自然資源更是無從比較,就連美國跟中國大陸開放,都得小心翼翼,規定陸商入美,資產至少五十萬美金。

  服貿內文怎麼規定的?陸商入臺,只要二十五萬美金。(這地方或許有誤,歡迎堪正)

  並非說五十萬就比二十五萬安全,而是你這二十五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難不成是「兩岸一家血濃於水,老美五十萬,咱兄弟折個半價唄?」?

  黑箱不是說條款明明白白公布在網路上就不叫黑箱,而是你當初協議的過程就有問題。

  所以是程序問題。

  又說現在反對服貿的都是學者,不食人間煙火,怎知道實際產業的運作情況──

  那麼實際產業運作,跟客戶打契約,難道也是這麼胡里胡塗的嗎?人家要你面板賣它二十塊,你就賣二十塊?

  更何況你簽了契約,萬一違約了,不是賠錢就算了,而是它還隨時會打你咧!把你的廠房、公司,甚至你家全佔了!

 

  商場就是戰場。

  更何況我們的對象,還本來就是軍事上的敵人。

  現在一直有人高喊:「再不簽,臺灣就看不到韓國的車尾燈了!韓國都敢跟中國大陸簽,臺灣為什麼不敢?

  你叫韓國跟金正恩簽去,看看他們敢不敢簽?

 

  然後又說臺灣年輕人不敢拼不敢闖只敢在立法院鬧事……為什麼不看看韓國的學運「光州屠殺」,死了多少學生跟警察?

  是啊,真不好意思,臺灣年輕人太客氣了,不僅沒殺警察,還跟警察打氣。

  諸君,你們真的希望臺灣跟韓國一樣嗎?

 

  我很自豪臺灣就是臺灣,不是韓國。

 

  另外又談到陸資的問題了;

  舉個例子吧:

 

  日本初領臺灣後,臺灣仍殘留著許多歐美洋行──也就是十三行,也還有許多漢人產業,日本人雖然在政治上領有臺灣,但在經濟上,臺灣貿易在1895以前與日本並不密切,甚至是獨立在日本之外的經濟圈。日本人或許可以用一些法律手段直接對付在臺漢人(當時尚未有「臺灣人」的概念)的產業,但對洋行就沒辦法──因為歐美的產量、品質遠高於日本,使得在臺灣遍地都是歐美產品;如果總督府強行跟歐美對幹,最慘的情況可能是好不容易到手的殖民地飛了。

  於是日本人怎麼做?

  「自由市場」?不錯,日本人就來跟歐美「自由」競爭──英國人開往大陸的船票是八毛,日本人就硬是要日本公司只收三毛半。虧損由日本總督府補貼。

  這種競爭,沒有破壞歐美資本主義的遊戲規則吧?

  於是,歐美產業就這樣退出臺灣;漢人產業也是由用同一套方式被日本人摧毀:

  日本人沒有禁止漢人辦糖廠啊,但日本糖廠收購甘蔗的價錢硬是高上漢人糖槨的三倍,你怎麼跟他「自由競爭」?

  等歐美船行都退出臺灣,日本再把船票價錢提升到一塊、等到所有漢人蔗廠都倒閉,日本糖廠再用三分之一的價錢向蔗農收購──船客、蔗農都已別無選擇。

  要摧毀一個地方的產業,就是這麼簡單。

  服貿中限制陸資入臺,股份持有不能超50%……

  用膝蓋想也知道,有哪一家產業,單一方的持股會超過50%

  郭董的自己對鴻海持股也才12%,算是非常高的,其他產業董監合起來搞不好都不到20%

  而我們的國營企業,官股的比例都不到50%

  根據服貿,陸資出股49.9%,基本上他就是整個吃掉了臺灣產業。然後再用低價策略攻倒其他同行,遠比木馬屠城還簡單。

  這就是中共目前的政策:「國家資本主義」(世上最後最大的共產黨也玩這套,馬克思都要哭了)。

 

  另外還有出版業,陸資會扼殺了我們爭取了多年的言論自由。

 

  不會有任何一項貿易協定是全贏的:一定要有所取捨,才能有所得;

  但現在我們要犧牲浴血一百多年來才得到的民主自由,去換得一年不到幾趴的經濟成長率?

 

  你怕不怕?

  你當然不怕,因為你可能就是那0.1%的出資者:你不是陸資,但你的想法跟中共一樣。

  或者被迫跟他們一樣。因為你還想要董座席次。

 

 

  我很孬,我很怕。

  所以我支持退回服貿。

 

  2014/3/28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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