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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閱讀隨想並非書評,亦不是書籍介紹,只是個人在閱讀作品時夾雜日常生活的感想,與作品內容不一定相關──請別把本文當成評判該作的依據。這就只是一篇帶有讀書心得的普通日記。】

  高中時曾想過讀心理學。

  其實也不是對心理學特別執著,只是當時我的成績偏向文科,但我又對生物非常有興趣,相性分析之後,得出兩個最高的傾向:語文,以及心理學。不過,推甄申請時考量到自己的爛成績,在最後一刻把中文系劃掉,改成歷史系,於是現在學歷上就掛著歷史學士了。反倒是高中時的朋友誤打誤撞地進了應用心理學系,偶爾拿他的課本看著玩,倒也為自己沒去讀心理學鬆了一口氣。

  我對生物學一直懷有相當程度的興趣──那可能是跟「人類到底是什麼」最有關係的自然科學學科。我對醫學也很有興趣;總之,我很好奇「人類」這種存在的形成──從歷史社會的角度,或是生物構造的角度來看。

  心理學似乎是同時兼顧外在的社會條件與內在的生物條件。很多人對心理學是一知半解、甚至全然誤解的;心理學並不討論人的心智或思想,而純粹是一連串的「條件反應」;某種程度上,它根本否定了「人文精神」的存在,而是相當唯物論地覺得,人之所以為人,不是上帝仿造自己的模樣而作成,而是在一個名為「社會」的實驗室底下,做出等同於蘋果會因萬有引力墜落地面的行動,都是相當地科學化、理性化,而且被動──受制於先決條件而成的反應結果。

  當然,人類行為的最大公約數,無非是「目的論」與「結果論」兩種,只是如果單純從自然科學來看,有時似乎會把問題解釋地太簡單:我經常與理科的朋友吵地面紅耳赤,理由也在此;我老是覺得他把複雜的事情過於簡化成「3x+1=7」一般,而他則受不了我為什麼要把問題帶向「道可道非常道」的玄妙境地。不過多數時候我與他並不會討論起「美是什麼」或「何謂正義」這種大哉問,而是貧乳跟巨乳哪個比較好──我們之間最大的歧見其實就只在這裡。畢竟那對男人來說,也是不容小覷的大問題哪……

  然而,我也不認為人類有獨特、偉大到何種地步……人類只不過就是沒有毛的猩猩罷了。但很明顯的,把猩猩剃光毛並不會變成人類,而是會被動保協會的人控告;人類跟猩猩的不同點除了毛之外,肯定還有一個最根本的關鍵──不過,心理學家似乎並不習慣在這問題上打轉。

  他們反而是花更多力氣在證明人與猩猩的相似點;畢竟也許,多數人更需要認知的事實在於斯;特別是,我猜想,對於常期以來受基督宗教優越化影響的歐美社會。

  這本書讓我比較質疑的地方,也是在於作者雖然號稱某些心理行為不僅現於美國──他找了其他的歐洲案例佐證,但終究還是在西方文化圈之中;因此,作者所得到的結論究竟是否真能通用於全世界──特別是東方社會,我真的非常好奇。特別是,他試圖重建了馬斯洛的人類動機層次,將原本放於最高層次的自我實現,降低於教養子女與追求伴侶之下;這是很弔詭的,因為他的新模組就無法解釋為什麼中世紀的修士們會願意跑到山顛的小教堂、終其一生獨自在黑暗的石室抄寫玫瑰經,或像中國古人追求羽化成仙而過著禁慾的生活、直到吃太多丹藥導致鉛中毒死亡?更不用說從古至今多少藝術家寧可將精力發揮在創作上,而非尋找伴侶;而我,正值於二十五歲、血氣方剛的年輕男性,選擇花三天時間埋頭閱讀心理學的書籍,而不是上夜店隨便找個女性散播自己的基因,同樣是無法套用進他的新模組;多懂了一些心理學對於能否找到良好伴侶繁衍後代,似乎沒有正相關。

  人類固然是沒有毛的猩猩,但人類畢竟不是猩猩。

  如果說生物的基本行為是「趨利避害」,人類與其他生物最大的──恐怕也是唯一的──差異,就是人類偶爾會做出「趨害避利」的行為──也就是孟子掛在嘴邊的「捨生取義」。放棄生存權在自然界其實並不罕見;譬如雄螳螂為了交配,明知道會被雌螳螂當成點心還是會撲過去──但那往往是另一種層面的生命延續,並不表示真正地「捨生」;但人類不盡然:人類往往會為了一些與實際利益無關的東西而放棄生命,譬如尊嚴、信仰、理念等等……

  作者也許是為了站在洗滌基督教文化的立場,所以對於形而上的思維似乎都抱持的質疑、甚至於輕蔑的態度……而我是挺質疑這個態度的。

  在寫這篇隨想時,正好我那位從應用心理學系畢業的朋友找我吃飯,所以就順帶聊了最近看到這本書的感想;他也談到臺灣的心理學研究確實也碰到一個很大的問題:「社會模組」。現今心理學所套用的社會模組都是以西方──歐美社會為依據,畢竟原本就是歐美的學科,而心理學基本上就是由一連串的臨床案例及社群實驗統合而成的;簡言之,它不可避免地受到歐美文化的影響,以至於套用進其他社會模組時會發生差異──很遺憾的是,西方學理又不容許差異,而是希冀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科學」;因此當某一個案例超出這套「正常的」、「標準的」模組之時,就會被定義為「異常」或「病態」。

  於是問題由然而生:如果人類──正如同其他生物一樣,是以繁衍後代為終極目標,那麼同性戀是否為病態?

  又或者,以優勝劣敗的天擇論來說,近兩百年白人的船堅砲利證明了其優勢,是否黑人、印地安人、穆斯林及黃種人理所當然臣服於白人之下、甚或滅種亡國?

  試圖建立一個唯一而標準的社會模組,是相當危險且無法實現的行為;但西方思維就是朝著這條路延續至今(可參考上一次隨想提及的《功效論》)……也許這就是這個世界上永遠無法弭平衝突的根本原因之一吧:如果這世上只有一種正途,除此之外的當然都變成邪道。

  不過,我想,如果用「最正常」、「最標準」的模組來看的話,得到的結論就是:我們每個人都是病態的,差別只在輕病重病爾。

  2015/1/14 23:45‧儘管對這本書有很多質疑,但我還是把它推薦給朋友,讓他吃完飯後借走了。

  書籍資料:《Sex, Murder, and the Meaning of Life》,原作者:道格拉斯‧肯瑞克(Douglas T. Kenrick),譯者:莊安祺;台北:大塊,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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